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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05.02 06:34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10903503730 號
民法 (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) 非現行
第 98 條
解釋意思表示,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,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。
第 153 條
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,意思一致,而對於非必要之點,未經表示意思者,
推定其契約為成立,關於該非必要之點,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,法院應依
其事件之性質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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